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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
2024年11月26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36号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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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贮存设施选址和污染控制要求、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实施与监督等环境管理 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1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3 年1 月20 日批准。本标准自2023 年7 月1 日起实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废止。
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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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44/2367-20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染的控制要求、监测和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工业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注:在国家和我省现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凡是无行业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控制的污染源,应当执行本文件。国家或我省发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未做规定的,应执行本文件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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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462-2021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规范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
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62—2021代替 HJ 462—2009)。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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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9707-2020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选址、运行、监测和废物接收、贮存及处理处置过程的 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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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44/765-201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已由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我厅联合发布(见附件),定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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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监测监管,提高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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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2593-2016燃煤烟气湿法脱硫后湿式电除尘器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烟气湿法脱硫后湿式电除尘器的术语和定义、结构、型号表示法、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运行与维护及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烟气湿法脱硫后金属板式湿式电除尘器。
2016-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