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签订武汉星火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垃圾渗滤液(650吨/天)系统调试服务合同

      2023年10月23日,公司签订“武汉星火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垃圾渗滤液(650吨/天)系统调试服务”合同。
      根据技术协议,达到预期目标:厌氧生化处理水量达到设计水量650t/d,膜系统达到设计水量650t/d,系统出水水量520m3/d,系统总回收率80%。

      0 2023-10-23
    • 签订华电集团哈热电厂7、8、9号炉SCR脱硝项目CFD流场模拟研究

      2023年8月24日,签约华电集团哈热电厂7、8、9号炉SCR系统的流场模拟CFD优化的技术服务。
      依照本合同,卖方将提供项目设计、项目图纸、技术数据、技术成果和技术报告,并且这些技术报告是买方需要的并且能够用来完成买方工作。

      0 2023-08-24
    • 签订《宁夏煤业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油品装置后续消缺工程设计及采购(EP)合同》(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2020)002号))尾气脱碳单元CO2尾气治理改造VOCs成套工艺技术及专有设备(56440)RTO项目CFD模拟

      2023年5月12日,签订《宁夏煤业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油品装置后续消缺工程设计及采购(EP)合同》(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2020)002号))尾气脱碳单元CO2尾气治理改造VOCs成套工艺技术及专有设备(56440)RTO项目CFD模拟服务合同。
      依照本合同,卖方将提供项目设计、项目图纸、技术数据、技术成果和技术报告,并且这些技术报告是买方需要的并且能够用来完成买方工作。

      0 2023-05-12
    • 签订华鲁恒升(荆州、德州)SCR脱硝系统CFD数值模拟合同

      2022年8月20日,签订华鲁恒升(荆州、德州)SCR脱硝系统CFD数值模拟合同。
      根据合约,卖方进行SCR烟道和反应器的流场数值模拟,并提供模拟报告以显示其设计确保了最优的烟气流动场。卖方提供氨喷射系统的混合模拟计算,以显示最优的氨氮混合性能;在多个负荷点下对烟气流场分布、NH3喷射示踪及飞灰积灰状况进行模拟。数值模拟内容至少包括:脱硝系统(烟道和反应器)烟气速度场、温度场、压力场、氨氮分布场等;对静态混合器、氨喷射格栅、烟道、反应器等详细设计提供数值模拟优化建议,按负荷35%、75%、100%三种工况分别进行。

      0 2022-08-20
    • 签订VOCs有机废气高效浓缩-脱附耦合RTO系统技术合同

      2022年4月11日,签订VOCs有机废气高效浓缩-脱附耦合RTO系统技术合同。
      根据合约,达到以下预期技术指标:
      ⑴ VOCs有机废气高倍浓缩、在线高效脱附,实现RTO连续、节能、小气量运行,脱除效率≥85%;                                
      ⑵ 有效解决大风量、低浓度VOCs有机废气处理难题;
      ⑶ 在低成本、迅速冷却碳罐以恢复其吸附状态。

      0 2022-04-11
    • 签订浙江花园营业科技有限公司22处净化区空调及舒适性空调工程

      2021年6月25日,签订浙江花园营业科技有限公司22处净化区空调及舒适性空调工程。

      0 2021-06-25
    • 签订用于东莞市启隆研磨机械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的自动控制系统合同

      2021年4月9日,签订用于东莞市启隆研磨机械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的自动控制系统合同。
      其主要功能是对中水的回用进行自动化控制和监测,利用PLC与泵、风机、压滤机、阀门、仪表等组成污水处理控制系统,通过以太网实现上位机监控,对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净化、中和以及生化氧化等处理,使其最终达到“中水”的排放标准。由于应用软件控制代替了硬件控制,提高了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率。

      0 2021-04-09
    • 发明专利“一种废气净化装置”、“一种高效脱硫塔”获得授权

      2020年12月4日,公司自主创新再结硕果,“一种废气净化装置”和“一种高效脱硫塔”荣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证书,公司产品研发与科技创新能力再获国家权威认可。专利的取得将对公司新兴产业技术发展、核心竞争力提升产生重要影响,有利于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兴产业技术领域的技术优势。

      0 2020-12-04
    • 签订济南医废、佛山医废配套SNCR脱硝系统总承包合同

      2020年10月16日,公司在医疗废物焚烧废气治理方面再传喜报,连续签订“济南医废配套SNCR脱硝系统总承包合同”和“佛山医废配套SNCR脱硝系统总承包合同”,两个项目均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工艺,采取模块化、智能化组件,以尿素溶液为还原剂,有效地将废气中的氮氧化物浓度降低到排放限值以下,无二次污染。

      0 2020-10-16
    • 发明专利“一种脱硝反应器”获得授权

      2020年8月14日,公司自主创新再结硕果,脱硝核心技术荣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证书,公司产品研发与科技创新能力再获国家权威认可。
      专利的取得将对公司新兴产业技术发展、核心竞争力提升产生重要影响,有利于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兴产业技术领域的技术优势。

      0 2020-08-14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深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1日

      0 2024-12-21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更换技术指引 (试行)》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工业VOCs治理,根据《深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的通知》(深污防攻坚办〔2023〕2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更换技术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0 2023-05-24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聚焦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0 2023-02-15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2年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分级管理和深度治理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号)、《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号)等文件要求,对涉VOCs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深化企业自主治理,实现高效减排。

      0 2022-03-03
    • 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工作基础上,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十四五”VOCs减排目标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 2021-08-04
    • 关于印发《广东省涉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的通知

      为依法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科学精准治理,进一步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工作需要,我厅认真梳理了近年来国家和省关于VOCs治理相关要求,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涉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涉VOCs重点监管企业对照治理指引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查漏补缺,整改提升,推进企业高效治理,非重点监管企业参照执行。

      0 2021-06-30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

      2024年11月26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36号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0 2024-11-26
    • 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贮存设施选址和污染控制要求、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实施与监督等环境管理 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1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3 年1 月20 日批准。本标准自2023 年7 月1 日起实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废止。

      0 2023-07-01
    • DB 44/2367-20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染的控制要求、监测和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工业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注:在国家和我省现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凡是无行业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控制的污染源,应当执行本文件。国家或我省发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未做规定的,应执行本文件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0 2022-09-01
    • HJ 462-2021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规范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
      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62—2021代替 HJ 462—2009)。

      0 2021-04-30
    • GB 39707-2020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选址、运行、监测和废物接收、贮存及处理处置过程的 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0 2020-11-26
    • DB 44/765-201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已由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我厅联合发布(见附件),定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0 2019-04-01
    • 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监测监管,提高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

      0 2017-12-29
    • JB/T 12593-2016燃煤烟气湿法脱硫后湿式电除尘器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烟气湿法脱硫后湿式电除尘器的术语和定义、结构、型号表示法、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运行与维护及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烟气湿法脱硫后金属板式湿式电除尘器。

      0 2016-01-15
    • HJ 562-2010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建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烟气脱硝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应遵循的技术要求,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与施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机组容量为200MW及以上火电厂燃煤、燃气、燃油锅炉同期建设或已建锅炉的烟气脱硝工程。机组容量200MW以下的燃煤、燃气、燃油锅炉及其他工业锅炉、炉窑,同期建设或已建锅炉的烟气脱硝工程时,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0 2010-04-01
    • 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为执行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监测,特别是样品采集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的颗粒物的测定内容包括了采样、测定及计算,固定污染源监测一般应照此执行。除非有关排放标准或分析方法标准另有规定。

      0 1996-03-06